张三借李四三十万元现金,一年多了一直没还。一天李四找到王五说:“张三借我三十万至今不还,我把三十万元借条给你,你若能把叁拾万元要回来,我给你壹拾万元”。
然后李四又说:“我把三十万元的借条给你,钱要回来后,你直接给我二十万就行,但是你必须给我写一张二十万元的借据 ”。王五听后,就答应了李四的要求。可是,现在张三跑了,人也找不到了,此时的王五,不但没有把三十万要回,还把张三给李四写的三十万借条丢了。现在李四翻脸了,拿着王五写给李四的二十万元借条,非让王五按二十万借据还钱。王五给李四说:“我没有借你一分钱,你怎么让我给你二十万”呀?这时,李四拿出了一张,当天王五给李四写二十万元借据时的一张取款记录做凭证。并给王五说:“这就是我借给你二十万元的取款记录,如果你不给我钱,我就到法院起诉你王五借钱不还,是个老赖”。请问各位律师和专家:如果李四拿着王五这张不真实的借条,起诉到法院让王五还钱,属于什么性质呀?这属不属于敲诈和诈骗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