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已经审税完毕,贷款已经批下来,贷款合同只剩房东签字,合同说4月30号前过户,今天去让房东签字加过户,发现中介忘记查限购,现在查完至少要5月5日才能过户,合同并未写如果未按时过户买房承担什么责任,卖房责任感觉也不是很清晰,请问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没有理由违约啊?如果想合同违约,卖方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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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由于中介没能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不能过户的,中介应当承担必要的责任。又因为出来了新政,重新网签就要执行新的政策,如果买家的社保没有满五年的,不能再重新网签,过户可能在根本上发生障碍,建议及时向房产交易中心询问,这种情况还能否有补救措施,如果没有则可能需要解除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就要根据双方合同确定以损失来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过户的原因不是社保问题,则违约责任原则上由买方先承担,因为卖方不是限购对象。责任承担后,买方可以向中介主张。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回答,买房有上海户口,这样如果卖方违约如何承担责任啊?
解答:买方违约的责任,一般都按照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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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一般没理由违约,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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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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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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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上应该有约定没有按时过户的违约责任,逾期过户会每天按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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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根据不能过户的原因,确定哪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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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违约责任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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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到时如何约定,原则上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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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