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约定过户时间4月20日,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目前如果按照公积金贷款流程,过户时间会逾期,于是想和卖家协商将付款方式改为全款,以保证在4月20日前过户。卖家可能是觉察到我方公积金贷款出了问题,坚持不同意签署修改付款方式的补充协议,要求我方额外付10万补偿金(卖家觉得卖亏了)才同意签署。想问下专家,如果我方继续走公积金贷款流程,最终产生逾期,法律责任将如何认定?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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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公积金贷款能批下来,建议你继续走公积金贷款。中介公司有明确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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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详细情况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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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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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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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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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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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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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履行。协商不成,可以到通过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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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不违反合同的规定。只是由于公积金贷款审核时间较长,那么过户出现延期的问题属于双方都不能控制的原因。买方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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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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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支付,还是全款支付,对于卖家没有区别,其实都是一样的,你改成全款支付,实际是放弃了自己的选择权利,不构成违约。不需要签署什么,你直接全款付给对方就可以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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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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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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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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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