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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个人在一起三年,开始她知道我有两个孩子的,但这三年我们没有提过孩子的事,她也没有让她家人知道,后来我发现她和前男友一直联系,我没有说什么,因为他前男友电话里骂我,所以和她吵架了,后来就谈分手,但是她要我给她三万元,这三万元里面我是给她拿了五千,有一万多是我取她信用卡的,但我还进去了,她管我要三万,我已经还了一万一,现在她说我骗她三年,说孩子的事情她不知道,是我骗她,所以天天要钱,如果不给钱就上门,要起诉我,我当时分手时间她拿死威胁,所以我无赖之下写了三万元欠条给她,请问剩下的钱该还吗?除了五千之外其他的都是花的,但我这几年赚的钱也给她一起花,她花的我花的都是心甘情愿的,可她说我骗她三年,我怕她走极端路所以认了那个钱,可我还了一万多她没有给我写收据,我怕这样下去她会一直要钱,还有请问一下我这样会不会触犯法律

婚姻家庭
2016-04-06 08:19: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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