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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离婚,当时小孩只有三岁,(08年生的)离婚前经双方协议,孩子抚养权归我,而且还有协议书。由于本人要到外地工作,临走时将孩子给哥哥家照看,后来女方又把孩子带回去,本人不想她带小孩,可她毕竟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我们也拿她没办法。到现在有一年了。现在女方把我告到法庭,要求更变抚养权,而且还要我交抚养费,每月两千元。可以前我带孩子的时候她也没有交过一分钱抚养费。本人意愿,她要抚养权给她,但孩子户口不能迁移,还有孩子抚养费本人不想给,她不带的话本人带回孩子,我也不要她给一分钱抚养费,你们觉得我这样做合理吗?还有就是到法庭打官司我会赢吗?请高人尽快为我指点,因为马上就要开庭了,在下感恩不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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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17: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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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