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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11月结婚,婚前他家里给他一次性买了套2室2厅的房子,房产证是婚后办的,婚后我们的经济一直是独立的,各用各的钱.2004.3.我们看了套3室2厅的房子,就想把那套2室的卖了付手期,但是那个房子没办土地证,我就把我的钱拿了9万加他爸爸借的4万付了手期,用2人的公积金办的贷款,房子写的我的名字.等那个房子办齐证件还多卖了5万,把他爸爸借的钱还了,还拿了10几万出来装修,剩下10万左右他借给朋友了,由于他经常在外面玩.我想离婚但是他以没钱给我为由不跟我协议离婚,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能得到多少钱呢,我帐上还有5万多股票和4万多现金,要和他分吗?我以后还能用公积金再贷款买房吗?

婚姻家庭
2006-02-14 02:54: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如果没有明确赠与你们二人,就应当属于他婚前财产,如果办的是共有权证,就是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借出去的钱属于共同财产。你帐上的钱及股票如果不能证明是你婚前个人财产,就要分割。
  • 你有权分割房产,对于5万多股票和4万多现金,如果属婚前你所有,那么对方无权分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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