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家人买了一份保险,是养老分红,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是15年1月份成立,16年一月份交了第二年保险费用,16年2月底我家人在医院发现食道癌,后来我申请理赔,结果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查明,我家人在11年住院做过甲状腺摘除术(甲状腺结节),说我故意不告知,拒保,并且保险金全部不退。关键是我在这家保险公司买了两份保险,14年4月份给孩子买了婚嫁保险附加重大疾病,当时业务员并没有讯问我住过院没有,15年1月我还是从这个业务员这里又购买了一份保险(本次拒保的),当时我急着上班,把我的名字签上去之后,我就上班走了,当时业务员也没有问我住过院没有,后续操作都是业务员办理的,现在我该怎么办?是走法律途径起诉,还是申请退费,还是没有办法只能认命了。现在这个业务员已经离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