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小孩在幼儿园受伤了,请问小孩的营养费和家长照顾小孩不能正常上班的误工费应该如何计算?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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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营养费一般是一生的建议来定,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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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补偿小孩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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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护理人员的工资计算、来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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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孩幼儿园受伤为题的解答,例如:学校如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这时,应由加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后,可能会依据幼儿园的制度,向相关老师追偿。 学生有买保险,一般是家长自行购买的,与其他人无关,其他人仍负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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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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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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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资按照工资计算,没有每天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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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营养费在医嘱上有“加强营养”的建议时才可以主张,约为15-30/天;家长误工费按照医嘱中出院后的休养天数乘以月固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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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武汉,营养费15元一天,家长误工费按照家长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但是要提供详细的收入证明,包括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或工资条)误工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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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营业费一般是15元一天,误工费根据你的工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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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