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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07年判决生效。到现在还有余款未能执行上来,期间有过协议调解,但被告不讲信用迟迟不履行。原来达成的协议(协议当时没有写明利息)是否作废?原告是否能够要回余款及利息和起诉费?

债权债务
2016-03-22 10:03:5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法律规定生效判决的执行时效是2年,不知道你是否在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协议是否作为新的证据起诉,要根据内容确定
  • 判决书或是调解书要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的。
  • 你好,如果在判决生效后两年没有申请过强制执行,那么您将丧失执行权。对于后期你们的调解协议要看有没有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情况,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 你好,需结合具体案情及证据确定。
  • 有生效判决可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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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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