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公司是做移动营销策划与推广的。上个月联系到一个客户,谈了很久,终于谈成了合作。但是他说怕他妻子不同意,和客户签合同,客户不确认款打到对私账户还是我们公司账户。可否在合同里面把两者都写里面,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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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只写公司的对公帐户,因为款汇到个人帐户,将来有可能被债权人以公司和个人财务汇同为由,要求个人承担公司对外债务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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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在合同中乙方约定收款账户为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七条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第二百三十一条 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帮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人个人卡账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第二百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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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公司账户
追问:客户要付款到我个人账户 是否可以把个人账户也写到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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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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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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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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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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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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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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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合法,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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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