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房东续签(之前已经租过三年,房费都是每年一次性交清)一年的租赁合同(门面房),房费按一季度一付,押金3500,去年合同快到期时因市场经济不景气,要求房东降房费否则就不再续租(之前是一年22500),房东要求说没有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她提出终止合同(我们的真实目的也是降房费)经协商最后答应今年以20000元一年确定并签定新的合同,房费按每季度付清,交过一季度房费之后,提前两个月向房东提出干完第一个季度便不再使用此房子,要求房东退房屋押金(3500元)但房东以合同不到期为由拒退押金,最后我说押金不退也可以,我们再继续干够我们押金的房费再搬出,和房东商量以后她开始同意,过后又打电话说要不按合同到期搬出房子,或者续交下月租金,请问我们有理由拒不搬出房子,或者说有理由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吗?最后请问和房东私人签定的租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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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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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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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可是合同上有霸王条款,也是说合同期满才退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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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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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