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在劳务进了临时工,有合同。合同上是写做满一个月,但是没有说。在厂里被开除不要临时工了我们又返回劳务公司,我们有好几个人 就是不给走,工资也不给。甚至还扣押身份证,我们不敢去说。怕被打,就又顺其自然都被安排到别的厂,走又不给走,自己走又没钱。听附近的人说他们是黑中介。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5-06 04:41: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业务提成、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你好!你们可到当地劳动局投诉劳务派遣公司或报警处理。
    追问:怕相关人员不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话,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临时工工资应该按照双方之间的协议支付。
    1、公司雇佣临时工的工资可以发放现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临时工工资 贷:现金/银行存款
    2、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当支付其劳动报酬。
  • 建议你们去当地劳动部门信访要求劳务公司结算工资走人。
    追问:唉 谁不想啊 问题是我怕 劳动局的不帮说话 到头来我们还要被打
  • 扣身份证,可以报警处理。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话,可以申请仲裁。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