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代理合同,金额45万,已付30万,15万未付,之前先付5万,答应10月8日把尾款40万付完,后来与公司协商先付15万,等贷款下来再付25万,后来又付了10万,之后发现公司没再运做,没有履行合同上公司应履行的责任,我们拒付15万,并要求解除合同,但公司说我们违约,并要我们继续履行合同,把15万付清,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算违约吗,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让公司把钱退给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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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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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如果预期违约,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是可以接触的。具体要看合同以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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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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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能否解除合同需要看对方行为是否达到根本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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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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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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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您有能证明对方公司无履行能力,能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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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可以主张违约,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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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资料详询律师较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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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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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