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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给乙方,乙方将此款借给丙方,甲方不起乙方而起诉丙方有法律依据吗???而且乙方未出示书面借据给甲方,丙也未出示书面借据给给乙方,当地法院却以借贷纠纷立了案,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6-03-07 12:46:2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的,建议好好委托律师处理。
  • 有,这个是行使代位权。如果以借贷纠纷立案也未为不可。
  • 甲可行使代位受偿权,起诉丙。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
    追问:哪条法律条款依据?
    解答: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合法,立案并不代表胜诉或败诉,仅表明法院将要处理该纠纷
  • 你好,债权转让,可以的
  • 要看材料才知。
  • 一般是不可以,要看具体情况 
  • 您好,甲方只能起诉乙方
    追问:法律依据??
  • 你好,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上,甲方应该向法院起诉乙方要求还款,但对于乙的到期债权,乙怠于行使权利的,甲方可以提起代位诉讼。
    追问:法律依据?
    解答:《合同法》第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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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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