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三个姑姑,爷爷的旧房拆迁时,有爷爷,奶奶,大姑家孩子,二姑家孩子,还有我的户口(户口本上共有5人),共同分了一个三居室使用权的房子;现爷爷,奶奶不在了,房子的承租人是三姑;三姑现在身体也不太好,我想问下,三姑过世后,我还有权承租这套房子吗?(三姑家有个女儿一直跟她住一起,我没有一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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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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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介绍,三姑并不属于房屋的所有人,仅是承租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共同决定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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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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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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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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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介绍,三姑并不属于房屋的所有人,仅是承租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共同决定收回房屋。
追问:三姑是返城知青,没地方住,这个要考虑吗?
追问:现在谁算是房屋的所有人?
解答:你好,按照你说的情况,房屋原属于5人所有,后来爷爷奶奶去世后,属于他们的所有权会被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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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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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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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要求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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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其继承人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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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