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买房子,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定金合同,我交了2万元定金,定金合同上未说明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只是说任何情况不退定金。但开发商公示了土地证,在签正式的房产合同之前,我发现该房子是商住综合用地上建的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现已过去了10年,只剩下40年土地使用权,我以此为理由,要求开发商退定金,开发商自己以为周边的含商铺的房子土地使用权都只有50年(我有这段的录音),其实其他都是70年,但是他说土地证他公示了,是我自己没看清楚,不退定金,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能打官司有胜算吗?另外我在网上看到之前有个案例,这种开发商只要公示了土地证就不存在重大误解,我想问一下,开发商只是公示了,但未提醒我,定金合同上也没写明,这样可以算重大误解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