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问一下,签订了合同在公司上班一年了,现在公司找来新人要辞退我,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
以下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下条件的则不能任意解除你们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费,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保费用。
-
建议先协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社保没有缴纳,要求补缴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