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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时把车子给了她,但实际是在我名下的车辆,现在我怕车子出什么事故让我赔,我想注销掉。请问车子和证件都没有怎么注销?

其它综合
2018-10-23 05:24:3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什么情况
  • 你好,针对你说的这种情况,在你车子和证件都没有的情况下,建议你带上你的身份证件资料去车管所,跟工作人员说明你的情况,然后看看能否注销,如若不能,该如何操作的问题
  •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采用平均主义,即一人一半。但实际分割中,法院会考虑无过错一方、女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适当照顾,就是多分。
  • 1、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注销名下汽车,在没有车子和证件的 情况下,您需要带上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到当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 一、办事条件:(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得办理。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二块车辆号牌。(四)机动车回收企业代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五)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七)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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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