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强奸了一名妇女,而且孩子在场,对方说我朋友对她的孩子实施了掐脖行为,造成恐吓,所以顺服了,请问应怎么量刑。
-
你好,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的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
强奸罪量刑在三年以上
-
你好 三至十年
-
看看十年以下,看具体案情。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般三到十年
解答:你所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方肯存在自愿的情况
解答:可能
追问:现在一个月了,又说吓的精神病了
-
一般处3~10年有期徒刑,建议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争取最轻的处罚。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