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入贅我家的。我們舉行了婚禮,但沒有去,明證據 拿結婚証,和我老公生活了五六年了,因感情不合,性格不合,多次雙方都提出想分手…現在我們有一個五歲的寶寶。這四年里,他沒有拿一分錢出來,撫養寶寶,寶寶是在我家長大的。因,我媽媽太勞累去年,查出晚期肺癌,快不行了,我老公去年才拿出一萬,説和我分手,給小孩一年的撫養費。後面又反悔説,不想分…今年,我們私底下,簽了一份協議,內容1:解除同居關係,互不干涉。2。小孩歸他,我拿撫養費。等…後來雙方都簽了字,協議祇有一份。請問這協議有效嗎?我該怎麼做????請求幫忙,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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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备法律效力
追问:你好,请问,我们双方签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男方说,分手,他在我家这几年里,要求我家做出补偿,请问?这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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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