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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7月与公司签合同,期限为两年,当时合同写着违约金要5000元,我于今年2006年1月提出辞职书面申请,2月份公司同意我辞职,但我要交违约金5000元,怎么办呢?求助!

劳动纠纷
2006-03-02 01:39: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依法辞职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第一,依法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但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应以不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前提。所以,如果因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理应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依法辞职的劳动者也要承担违约金责任,一方面使得依法辞职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承担了相同的法律后果,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追求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会导致劳动者因无力承担高额的违约金而使得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辞职权形同虚设。

    ??综上所述,违约金作为承担违反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其性质只能是补偿性的,且法律应对其最高值加以规定,劳动者依法辞职不应承担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 劳动合同里双方都有违约责任条款的,你就只有给违约金或不走,如果只单方有违约责任的,你可以不给。
  • 劳动合同规定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调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合同当时人应当遵守。
  • 你可以找出单位的其他违反劳动法的地方,如办理社保等,然后以此理由辞职,这样再怎么也不会赔偿的。
  • 如果单位没有法定的违约情况,你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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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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