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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初朋友诱导情况下接触3M这个月息30%的平台,冻结15天本金和利息可以一起提出来,金字塔那样,不停地拉新人进来,新人投钱,旧人的钱才可以取出来,运行了几个月,窟窿越来越大,应该是钱填补不了后面进来的人,12.26号宣布系统重启,说是重启,实质上是崩盘,我们后面进来的钱都冻结了,取不出来。发了自己的积蓄,现在都没了。跳楼的心都有了,请问下报警作用大吗?

债权债务
2016-02-14 22:12: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否是传销还是非法吸收资金,传销受害人的钱可通过诉讼解决,但非法吸收公众的钱,法律不予保护,
  • 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不要抱侥幸心理了。赶紧报警吧!
  •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六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 你好,只能是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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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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