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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从事销售行政,合同签订岗位为市场营销岗位,综合工时制。因不胜任原岗位调整为业务代表,按照公司要求,合同岗位类别无变化,仍为市场营销岗位,但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制,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吗?

其它综合
2016-02-08 23:17: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而且不定时工时还要经审批。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属于劳动合同变更
  • 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而且不定时工时还要经审批。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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