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2014年8月份入职现公司,当时对岗位、年薪、股份、社保等相关薪酬待遇均做了约定,双方是按照格式合同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2015年11月份,公司未经协商,自行调低了薪酬,股份一事以没有书面签字为由拒不认账,经过沟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承诺在12月份将会出台新的薪酬体系和股权激励方案,本次调资作为暂时解决方案,等待新的标准出台后大家重新谈判再决定。我当时对该方案持保留意见。2、针对2015年工作,我被评选为公司优秀管理者,在年末发放年终奖时,公司差别对待,远远低于普通员工的发放标准,理由是我的工作没有达到公司的预期。针对我现在的情况,一是想咨询一下哪些权益是可以得到维护的;二是想知道权益维护的方法和相关取证

其它综合
2016-01-31 15:07: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