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12年9月与房开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6月交房,2014年7月我查阅了房开商的交房材料,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注:合同并没有约定一定要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但《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依法取得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当时我就拒绝收房。直到2015年2月经我查看房开商依然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当时我就根据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超过90天可以退房,跟房开商提出要求退房,房开销售人员仅简单的做了记录,后房开商还是没有退。2015年7月我跟房开商送去了退房通知书,但至今依然没有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