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上星期在车库管闲事,看见有个开“宝马Z4”的一个女人直接就把车开到了())丹麦领事馆)的固定车位上,因为平时和领事馆的司机很熟,所以我就以为那个女人是临时进来停车的,而且她还把人家故意放在车位上的写着“领事馆专用”的一个牌子拿到旁边去,最后她把车停好后才大大趔趔的走了,我看见这种情况就觉得她十分招摇,大套,之后我想发泄一下心里面的不快,于是在我车子用笔在纸上写了可能有两百多个字的内容来指责她这种行为,可能当中带了一些对她人格上的侮辱的语句,当时我并没有想这么多,写完后把纸条贴在她档风玻璃上,过了几天车库保安把我找到给我说,这个女的其实不是外面停车的,她就是领事馆的工作人员,她看见我写的那张纸条上的内容,非常生气,要求保安和物业调查是谁写的,于是物业就找到了我,并且最后说她不接受我的道歉,非要到法院告我对她人生的侮辱……所以我想请问侓师,这种情况她可以去法院告我吗?

房产纠纷
2016-01-13 18: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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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