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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给我对象是2014年9月15号领的结婚证。2014年12月10结婚。婚后发现他有癫痫病 我想离婚 问一下彩礼钱是不是不给他 。就是他去北京去治病。。治病的费用我是不是还得承担。

婚姻家庭
2016-01-13 22:02: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一、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并且治病的花费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理应承担。
    追问:但是他是婚前的的病我并不知情
    解答:不知情不是你不承担义务的理由。
  •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彩礼不用偿还
    追问:那他治病用的费用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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