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我看到了。根据2011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及2015年6月施行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泰州的规定,八级伤残赔偿项目如下:
(以受伤者本人工资4500元/月,停工留薪期9个月,测算)
1、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5.85万元 (4500元/月×13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万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万元 。
4、停工留薪期待遇 (误工费):4.05万元 (4500元/月×9月)
5、其他少许的如护理费、营养费等
以上各项合计19.9万元;
A、若单位没有投保社保局(不是保险公司)的工伤保险的话,用人单位赔偿19.9万元
B、若单位投保了社保局(不是保险公司)的工伤保险的话,
社保局赔偿: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5.85万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万元=12.85万元;
用人单位支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万元 +停工留薪期待遇 (误工费):4.05万元=7.05万元。
如还有不清楚,
请来电咨询戚律师 ,手机:18001426996, QQ:7373 88976.
追问:上周三刚从靖江劳动局领了伤残补助单,还没有填写盖章上交,接下来我是先上交劳动局单子吗?
解答:是的,盖章后提交,另外,单位赔偿了多少钱呀
解答:满意的话,请给我好的评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