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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仲裁和个人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我们公司与2014年和我们办理歇工手续,2015年7月要求我们回来上班。否则开除,由于给予的岗位和薪资不能接受,公司强调给予3万元经济补偿,我们必须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无奈,2015年8月我们签字解除劳动合同。2015年12月,公司和在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我们的3倍。我们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不知有多少把握。

合同纠纷
2018-04-06 11:01: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集体仲裁只是基于节省仲裁自愿等考虑,与个人没有什么区别。您可以共同委托律师代理。
  • 您好,关于集体劳动仲裁和个人劳动仲裁的区别,应该是指人数上的区别,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供相关证据,会依法仲裁。
  • 你好,集体劳动仲裁,不管有几个人,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集体案件,一般都是需要单独立案的。谢谢!
  •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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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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