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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前男友2013年购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写的两个人的名字,男方出首付,贷款为共同还款,后来分手了,还贷期间从其银行卡扣款(办贷款是前男友为主贷人,只办了一张扣款银行卡,为其名字),房子目前还有贷款,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现在前男友诉至法院欲判决房屋归属权归他所有,对于这个请求我有个要求就是要去掉我的名字(贷款和房管局登记的名字,以免以后房子判给他但是银行会追究于我或者影响我二次购房,但是有贷款银行不同意去名),请问对于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应诉?法院是否会直接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

其它综合
2016-01-11 13: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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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