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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我目前怀孕五个月,下部有出血流产迹象,医生要求住院保胎。后拿到医生的建议到公司请假,公司领导不准,又不能被开除,我现在只能写辞职。可辞职后应该享受的待遇就没有了,怎么办?我是否有权利请假?

婚姻家庭
2016-01-07 20:26: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休产假是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开除女职工,也不能降低她的待遇,更不能强迫辞职。
  • 您好,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的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拒绝写辞职,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有权享有病假。
  • 您好,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建议向劳动检查大队投诉。
  • 你好,不要向公司提出辞职,你会不能拿到补偿金,建议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目前不能办理需要住院,可以考虑请律师帮你办理。
  •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无须辞职,您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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