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初,新上任村干部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要求村民不得在自己的土地上种庄稼。农民是靠种田种地挣钱的,但是村干部在第一没有任何政府相关文件,第二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第三居然用20元每平米来给与补偿(并且这20元还得在修好路建好房子后才给与兑现)下就强行征用农民土地。2015年12月初村干部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开始动工(部分已经施工区域是因为很多村民都外出打工无法阻拦),在很多村民的阻拦下停工,并在2016年1月3日晚上召开可村干部会议,说村民必须无条件服从村干部的征用,谁要是再阻拦就让派出所的人抓走。就在2016年1月4日上午10时,村干部,村民,派出所等人全部聚集在工地现场,本来一条好好的马路全部被他们给弄没了,而且还不顾村民反对强制动工。请问律师这种事情我们村民该如何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