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7月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工期为7月28日至9月28日,我们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先后付了4次装修款,但是直到12月30日,装修公司仍未完工,而且没有人主动和我联系协商处理此事,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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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期延长和你无关,并且你也按照约定支付了工程进度款,那你可以追究施工方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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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看,对方已经违约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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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属于违约,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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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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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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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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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予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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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