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11月18日使用圆通快递从上海闵行寄往上海浦东三林地址 物品为 服装用包装袋10KG重 物品价值1000元。本人于11月24号左右接到客户电话说快件至今未收到,后及时联系快递公司无果,每日多通电话联系扔无人理睬。迫于客户交期压力无奈本人只能于12月中再次给客户寄送了相同的货物并使用SF快递。直到12月21日后 自称圆通客服的人和我联系协商解决货物问题(因本人于12月1日投诉至邮政总局)该客服表示货物已经找到并且已经退还给我,我已经明确告知对方货物已经无法使用了,要求对方按照实际损失赔偿遭到对方拒绝,本人实际损失约1200余元。因本人与圆通公司已经合作4年有余,因此只需圆通赔付实际货物损失1000即可.得不到合理理赔,因此本人愿意不惜代价起诉圆通快递总公司,圆通速递虹桥分部和浦东三林分公司,要求赔偿货物实际损失,快递费用,因起诉导致的误工费,交通费 ,律师费并登门致歉等。希望有律师能为我提供帮助助我解决问题得到合理赔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