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 (犯罪人)一女发生纠纷,女方电话通知其弟(被害人)说自己被欺负,被害人带着菜刀前来找到犯罪人就开始朝其头部猛砍,犯罪人边退边用随身水果刀捅对方,并相互追打,被害人跑开后倒地身亡,请问会如何量刑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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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言属实,被害人因琐事迁怒于犯罪人携带菜刀见面猛砍其头部,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本案犯罪人为制止被害人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犯罪行为而使用水果刀将其刺死,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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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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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定罪量刑需结合更详尽案情等,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依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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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量刑须根据案情而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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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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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是防卫过当,根据刑法234条规定定罪量刑
追问:宋律师,你好!定罪为故意杀人罪,量刑为无期徒刑。此裁决也生效两年,我认为量刑过重。我想申诉,不知有没有申诉的意义,如果申诉,请教你该如何申诉,本来是和受害者无任何个人恩怨,是受害者充满恶意,想置犯罪人于死地,而且是首先持刀加害犯罪人,犯罪人被迫用水果刀还击,相互追打砍杀,在受害者倒地后犯罪人并没继续捅受害者,但受害者因心脏受伤很快死亡。犯罪人头部手指被砍伤,流血不止,但并没有逃离现场。
解答:您也说了,是追打砍杀,所以至少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但要定为故意杀人罪,有点重了,这个目前看来应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应是故意伤害,不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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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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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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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认定是防卫过当,则应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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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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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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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故意伤害(致人)罪,致人死亡属于加重情节。还有看具体情节,也可以定故意杀人罪。但还要看具体的细节。
追问:潘律师好:我这个案子一审判决为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被告人有点精神障碍,也没有上诉,已服刑两年,我是他哥哥,我想问你能否进行申诉,申诉是否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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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