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打工者。我于2OI4年10月2日,在瓯海区塘下镇霞叶路42号丹顿狼鞋厂正式上班,一直干到2O15年12月20日,老板无理由辞去我,请问能得到赔偿吗?我没有直接证据,老板有监控能看见我们每天上班,还有月结工资帐单,管理有工人名册。有这些行吗?能赢得了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5-12-23 10:58: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