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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离婚案件,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去起诉,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如果去起诉是有规定三个月必须结案吗?在期限内男方不同意离婚必须撤诉然后在重新起诉,男方坚决不同意只能反复起诉撤诉吗?现在应该怎么办求帮助?谢谢

婚姻家庭
2015-12-30 23:46:4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 你好,简易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终结,普通程序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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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用撤诉
  • 要求法院出裁定或判决,六个月后重新起诉.
  • 您好,不同意也不要撤诉,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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