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买了50年产权的商品住宅属于居住型公寓土地使用权性质是 出让,是综合用地,如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大概多少?

其它综合
2019-05-18 10:20:1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可以询问土地管理部门。
  • 您好,咨询房管部门
  • 你好,咨询土管局
  •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项目转让涉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的转移,涉及项目转让方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为了保护已经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要求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在办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30天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审核项目转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已经签订的拆迁、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合同是否作了变更;相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已经转移;新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开发受让项目的条件;同时要变更开发建设单位的名称。上述各项均满足规定条件,转让行为有效。如有违反规定或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并可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备案应当提供的文件,在该条例中只提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当进一步明确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拆迁的落实情况、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后30天内,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转让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原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之一。项目转让之后能否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是政府部门审查房地产项目是否允许转让的重要指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在项目转让过程中或者转让后,转让方、受让方互相推诿扯皮,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拍卖文件。
    (2)发布拍卖公告。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
    (5)签订出让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土地出让金,先要弄清楚土地的所有制。
    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制有:国有和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这些情况下,要收取土地出让金。我们常见到的,就是开发商拿地搞开发时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另外,根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等),使用年限满以后,就要续交土地出让金了。所以买房是还要看土地性质,不然,70年和40年产权(其实是土地使用权)的差距还是很大的。
    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必须先经过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征用以后(征地对土地所有权人有征地补偿,不算土地出让金)才能转让使用权,收取土地出让金。
  • 你好,建议咨询土管局
  • 请咨询房管局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