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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业主共有部分房屋,现以到期。现在业委员会就两名成员(其余的已丧失行为能力),他们用业主委员的名义,让我搬家,解除合同。请问他们合理吗?合同是与上一届业委员会签的。

房产纠纷
2015-12-15 14:15:4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您好,不合理的!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起诉。
  • 合同到期终止,不是解除,如果合同主体是业委会,可以终止合同
  •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约定而定,向合同主体的当事人主张或其授权人主张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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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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