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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现在要交首付。可售楼员说只能留个收据,请问这期房五证齐全,为什么不能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产纠纷
2018-03-12 01:29: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交首付的时候就可以签商品房合同了,就算先给个收据,那也得规定个期限。你可以和开发商再沟通沟通。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 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书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 明确房产证办理时间现如今,不少购房者买的都是期房,而期房一般要在交房后的一两年内才可能拿到房产证,因此为了避免开发商办理房产证逾期,尽量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证的具体日期。同时,还要注明相关赔偿责任,如在约定期限内,开发商没能办理好房产证,应按约定对购房者进行赔偿事宜。二、注明交房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房屋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颜色、材质等,尽可能避免知名品牌、一等等含糊不清的词汇,这不利于购房者验房对比。如果可以的话,尽量和开发商约定一下进行隐蔽工程装修的时候,尽量在覆盖之前能通知购房者到现场去检查验收,签字确认后再进行下一步。三、注明公摊面积大小和位置
  •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的,买方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第一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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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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