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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49岁,于2015年10月到当地某社区卫生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腹痛,然后进行血液检查。该卫生院出具验血化验单。化验单上总共有十个上下箭头,其中血小板数值为38(正常范围:100-300);超敏C反应蛋白为105(正常范围:0-5);体温:38.3℃;化验单上写着:临床诊断:腹痛。 由于病情严重,该卫生院的医生要求某女去上级医院治疗,于是某女带着化验单立刻去当地某大医院普外科就医。该医院的医生没有让某女转内科门诊诊疗,也未对某女的病情作全面诊断。在未确诊病情的情况下,只是草草开了三服中药,用于“祛风散热”。(药方:桂枝10g;大枣15g;干姜10g;天山雪莲1g;酒白芍10g;炙甘草6g;炙麻黄10g)。荒唐的是,病历上只字未写,也没有任何医嘱,就打发某女回家。10月21日白天,某女生活起居正常。10月21日晚上,某女自己烧好晚饭吃下,然后自己煎药服药,然后睡下。10月22日早上7点,发现某女已经死亡,遗体已经僵硬,四肢弯曲,样子十分痛苦,床单上吐有中药药液和血。后经过尸体解剖,尸检报告上表明某女死前病情十分严重:特别是病理诊断中的第二条:左冠状动脉轻度粥样硬化,左右心房内混合血栓形成,心包腔积液,左隔肌急性化脓性炎及坏死,膈疝形成。还有死因分析中的最后一句话:……,使患者死于急性右心衰竭。我们认为,该医生对某女病情处置不当,用药不当,未履行告知义务等是造成某女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完全责任。

医疗纠纷
2015-12-10 12:55:2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将病历等封存。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有的医患纠纷有人身损害结果及经济损失发生,有的医患纠纷没有人身损害结果但有经济损失发生:把全部病历邮寄给我(每日清单,医嘱、病案首页、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 你好,尸检是明确死因,并不是明确医方过错。如果尸检表明因自身疾病引发死亡,对你相对不利,所以尸检是双刃剑。你需要提起医疗鉴定,而医疗鉴定的关键在于分析病历材料。建议带上病历材料当面详谈,我们有专业的医疗纠纷维权团队帮助你分析医方的过错行为。
    解答:相比医疗事故鉴定,建议还是提起医疗损害鉴定。另外,鉴定中的陈诉书是重中之重,陈诉书写得不正确或不规范将影响专家鉴定结果
  • 需要具体看下病历及案情了。
  • 可代为评估病历。
  •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认定。
  • 医疗方面建议及时封存病历后再考了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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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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