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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马上要清算了,准备给员工进行补偿,有3个问题想请教: 1、除了劳动合同法上提到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以外,还有别的什么可以获得公司补偿的吗? 2、假设工作年限是2014年4月-2015年2月,这种情况是补偿14年1年+15年半年一共一个半月的工资?还是按照总共11个月工作年限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3、我们每个月工资表分为3张:工资表+补贴表(误餐、交通、通讯)+加班费表,然后逢年过节还能有点过节费或者防暑降温费,计算补偿时是3张表和过节费全算还是只能计算其中的某张?

刑事案件
2015-12-22 16:53: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还能得到何种补偿要看你在单位的具体情况,劳动合同法里关于补偿的还有双倍工资、赔偿金;补偿一个月工资;计算补偿金的工资标准依据员工工资表上应发工资数额。
  • 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破产清算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你好,一般都是直接按照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进行补偿,没有其他的补偿要求。
  • 工资表+补贴表(误餐、交通、通讯)+加班费表,计算补偿时是3张表和过节费全算。希望您可以顺利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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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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