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概200多个学生在校门口的理发店办理了会员卡,总额加起来将近2万元,最近那家店的老板将店面转了出去,然后就下落不明了。我们卡里的钱也随之没有用了,跟他打电话要求赔偿之类的,他一概拒绝。工商部门说他们已经将店面转出,不具备商户的资格,所以没有办法行政处罚。警察局说这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不归他们管。我们去法院的时候,那些提供咨询的人说,我们这200多个人,由于每个人的卡里金额不一样,所以诉讼请求不一样,必须要每一个都单独立案。但是可以合并审议,选举一个代表,但是每一个人都要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是每一个人),合起来就是一万元。难道不可以作为一个集体进行诉讼,只缴纳属于一个案子的50元诉讼费吗。并且由于我们只具备会员卡,没有收据发票,而店主早就把电脑里的数据删除。我们只能证明我们之间有合同关系而已,但是有的同学的手机有他们发来的消费短信,不知道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我知道2万元其实很少,浪费那么多人力物力资源不应该。但是人活着就是争一口气,不是为了钱,就是想让那些坑学生的黑心商户明白,学生不是好欺负的弱势群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