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谈了一个女朋友,分手后的一年多她向我借钱,刚开始是一百两百,借了很多次,到现在已经欠了我一万块钱(有借条,但有涂改),之后她说不会还我一分钱,不承认借了我的钱,我说找律师,她就说告我强奸她,骚扰她,我跟她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她是未成年,已经满14岁了但是不满16岁,那时候我已经满18岁,当时是男女朋友关系,这样我会定罪强奸吗?我能追讨我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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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不构成强奸罪。有借条就可以向对方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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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构成强奸罪,请不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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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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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满14岁了只要是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不算强奸,你可以追讨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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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