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厂上班,我是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号开史上班;有三个月是用期;我铅合同;从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号铅到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此;也就是三年合铜;现在厂里不要那么多人上班了;把我退了从十月三十日没上班了;到十一月三十日才给我们说厂要才人我是其中一个;在上班期我一点什么都没有违反过;我们还买了保的;有五种保厂方每月少发三百元公资;总工资二千六百元;每月到手;只有二千三百元;去年买劳动保二十四元:今年十二元;厂方要在十二月三十日解除我们的劳动合铜;问一下我们能拿多少钱走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