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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租客房租合同签到了2016年3月,房租三月一付,目前房租付到了2015年12月25日,我有权利在12月25日。收回房子吗?

其它综合
2015-11-27 17:58:3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若是对方不付租金,对方违约,你可解除合同。
    追问:但是合同上并没有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所负责任的条款,在10月已经通知承租方并口头同意,现在承租方反悔。
    解答:你好,那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否则你收回房屋,属于你违约。
  • 你好。1、合同有规定,按规定处理。2、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你属于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但是合同上并没有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所负责任的条款,在10月已经通知承租方并口头同意,现在承租方反悔。
  • 你好,你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可以收回。或者协商处理。
  • 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要支付违约金,并应提前通知承租方。
    追问:但是合同上并没有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所负责任的条款,在10月已经通知承租方并口头同意,现在承租方反悔。
  • 您好,不能。建议协商解决
  • 你好!若在2016年3月前收回房子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属于违约,要支付违约金,并应提前通知承租方。
  • 您好,可以收回,但是建议协商,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需要按照你们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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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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