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子2012年8月向别人借款10万元,月利息7000元,使用3个月。让我担保,若还不上让我还20万元,叫我写了20万元的借条。当时从农行转账9.3万元。后来侄子还不上,至2014年4月已支付利息16.6万元。其中4.6万元有收条,还有1.6万元是通过农行打的,其它是分多次给的现金。2014年底,该人向法院起诉我,让我给他20万元。法院让我们调解,说12万元可了结,说若要判就是20万元。当时借款时有3位证人证明借款9.3万元是打给我侄子的并证明我只是写了20万元的借条。我该让法院判,还是调解?甘肃省民乐县编办武建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