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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购买的期房(当时比周边房价低1000元每平米)当时以3万元的转让费卖给了对方,对方也和房地产工资签订了购房合同,一年以后房地产公司因为房屋超规划超高那栋房子不能盖了,房地产公司选择调换房屋,对方拒绝。 现在对方把当时买房的钱退了,并且起诉到法院,让我赔偿当时的转让费3万元。 我认为不合理啊,期房当时那么便宜,既然对方已经认可了我们之间关于这个价格和转让费,那么他享受这个低价房屋的同时也要承担这个风险吧。但是现在起诉我到法院,想问下个位律师大大,我不赔偿给对方转让费合法吗,能够根据哪条法律呢???

房产纠纷
2015-11-13 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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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