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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A、B、C三人,B与C为父子关系。2、去年二月份B向A借款十五万元,C作为担保人,A与B书面签订简单借条(谁向谁借了多少钱,借款人、担保人签名),另外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利息。3、B自借款之日有不定期给A利息;并且已归还五万元,A已写收据,4、现在情况:B在今年三月份之后没有给利息,A想追回余下十万元以及将近8个月利息5、问题:①A若想重新签订较为规范的借条,时间写当时借款日期还是最新签订日期;借款金额写十万元还是十五万元?②若A重新签订借条后,在约定还款时间过后B仍未能还款,A如何追讨?受理时限?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③口头约定的利息是否有效?

其它综合
2015-11-10 15: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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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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