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房子是签了一年合同,但是是押一付三的。在看房的时候说不收中介费,后来签合同里面又出现一个30%的月租金转让费。还多了一个每天一元钱的管理费。但是我房间地板是坏的,说过几天帮我休整哈,已经半个月了都没有休整。而且一个月600租金,没有网络。而且不允许提前退租。但是中介在之前又说我只要提前几天给他们说就可以退房。我在仔细检查了下合同,看见上面基本是维护中介的权益,如果本人要退租,要提前30天通知他们,而且违约支付200%月租金(1200)。合同的甲方和丙方都是中介公司。乙方是承租人(本人)。我感觉他们有用套子把租客圈在里面的,有种霸王条款的感觉,希望得到一些法律专业的指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